豐稔街65巷口日前發生交通事故,今會勘交通管制設施

豐稔街與豐稔街65巷交岔路口日前發生兩機車碰撞交通事故,有4人受傷。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工務處)、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及基隆市中正區公所今派員與議員張顥瀚、真砂里里長魏君龍及中砂里里長廖文雄會勘交通管制設施。

為警告車輛駕駛人此下坡路段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豐稔街101號前電線桿設有岔路標誌(警11)及警告性質告示牌(多巷路段減速慢行,黃底黑字黑邊),路面上標有「慢」字(警告標線)。

里長廖文雄建議基隆市政府試辦「楔形減速標線」(日文:減速ドットライン),經查高雄市、新竹市(浸水街)、臺北市、新竹縣(高鐵六路)、南投縣(集賢街、林尾街)及臺南市有此標線。

與會者決定①豐稔街65巷轉角增設禁止臨時停車線。②豐稔街48巷、54巷、65巷、100巷等九處巷口增設「停」標字及停止線分別指示車輛至必須停車再開及車輛停止之界限。③將現有岔路標誌、警告性質告示牌改為內照式(即內部安裝照明設備,原為反光材質)並增設內照式慢行標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xR8X5VdneI#黃紹銘-0410 https://news.homeplus.net.tw/single/32468#黃紹銘-0411

豎立式標誌設置之高度,以標誌牌下緣距離路面邊緣或邊溝之頂點1公尺20公分至2公尺10公分為原則

警告標誌設置位置與警告標的物起點之距離,應配合行車速率,自45公尺至200公尺為度,如受實際情形限制,得酌予變更。但其設置位置必須明顯,並不得少於安全停車視距。

遵行標誌
停車再開標誌讓路標誌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慢行或停車,觀察幹線道行車狀況,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停」標字、停止線讓路線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安全規則)。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修理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公路市區道路
交通部內政部
50停車視距5555
40停車視距4040
交通工程規範
永安路近博愛路口24.99528, 121.31022
大同路近南山街口24.98812, 121.30434
大同路239巷口24.98811, 121.30568
楊梅區福羚路與梅獅路二段口的福羚路東端、西端24.90980, 121.17500
三民路楊光幼兒園前24.90528, 121.16945
校前路42巷口24.90491, 121.14560
https://hpt.thb.gov.tw/#危險感知 https://road-inform.motc.gov.tw/#改善通報專區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4FB391AB0EE75303#2020 https://zenhyokyo.or.jp/wp/wp-content/uploads/2021/12/romenanzen_vol.11-2mb.pdf#/publications/download/ 標線設計及號誌設置標準不一,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與改善措施,111年 無號誌路口來車偵測

基隆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派之信二、中正、信義分隊(救護車:ATZ-02**、BFR-2*52、BKP-6*8*)救護人員於8分鐘後陸續到達現場,對傷患施以緊急救護後送醫,恢復交通

基隆市消防局應依消防車五分鐘能到達,服務面積九平方公里之標準,設一分隊為原則;郊區得視狀況酌予放寬服務面積。(組織規程91年~;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92年~;消防機構組織編制及車輛裝備配置標準78~85年;消防局組織規程準則92~94年)

消防機關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護勤務作業原則(1010700149)
緊急救護平均時間統計表
縣市別平均受理時間平均出動時間反應時間10分鐘以下平均反應時間平均救護時間平均送醫時間平均醫院留停時間平均返隊時間送醫案件平均執勤總時間未送醫案件平均執勤總時間平均執勤總時間
111年全國0.73 1.34 86.08%6.78 9.61 8.58 20.64 15.03 59.58 33.13 53.36
基隆市96.33%5.498.625.1218.088.3745.67
基隆市92.01%6.718.815.2219.098.4248.25
基隆市82.16%8.279.015.3819.018.6450.32
111年基隆市0.84 1.86 87.06%6.74 9.16 5.72 21.24 10.87 53.72 28.42 48.19
新竹市97.51%4.2710.245.0315.969.0944.59
新竹市97.43%4.109.715.5715.159.7344.26
新竹市97.29%4.4610.715.4816.268.8445.16
111年新竹市0.67 0.62 94.88%5.07 11.33 5.76 19.45 8.96 41.02 27.74 37.99
嘉義市99.70%3.837.273.7114.147.1336.09
嘉義市99.77%4.277.873.8215.547.2038.69
嘉義市99.37%4.668.353.9215.427.2539.60
111年嘉義市0.70 0.49 97.35%4.65 8.60 4.55 20.57 7.89 46.26 24.15 42.14
1.110年以前統計範圍為消防機關緊急救護送醫案件。 2.各項勤務階段時間定義: (1)反應時間:指救護車出勤(離隊)至救護車到達現場之使用時間。 (2)救護時間:指救護車到達現場至離開現場之使用時間(現場停留急救處置時間)。 (3)送醫時間:指離開現場至送達醫院之使用時間。 (4)醫院留停時間:指救護車抵達醫院至離開醫院之使用時間(急診交接時間)。 (5)返隊時間:指離開醫院至返隊待命之使用時間。 (6)執勤總時間:指救護車出勤(離隊)至返隊待命之使用時間。 3.時間單位為分鐘。
報案建議:你好,豐稔街88號前(65巷口)需要救護車,有兩機車碰撞,4人受傷,其中1人倒地不起。
鄉鎮市區火災案件編號報案時間到達時間起火原因死亡人數受傷人數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C17F13N1106-06-13 13:57106-06-13 14:05電氣因素(不含車輛)-短路10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C18C31T1107-03-31 19:04107-03-31 19:15爐火烹調-油鍋起火00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C18H17X1107-08-17 23:02107-08-17 23:11爐火烹調-乾燒00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64巷C19E01X1108-05-01 23:02108-05-01 23:10電氣因素01
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C19G06K1108-07-06 10:28108-07-06 10:37其他00
救護車之設置,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並向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特屬救護車車輛牌照;其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緊急醫療救護法

僅具有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之作用(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交抗字第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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